【文件申請】
1. 已畢業之申請人請務必攜帶個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身分,若委託他人辦理者,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須有親屬關係,並務必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件(戶口謄本正本)以供查驗身分。
2. 無法親自領取已完成之申請文件者,可以郵寄方式領取,申請時,請附上貼足郵資之A4回郵信封。所附郵資不足者 ,將待郵資補足後才會將文件寄出。
3.自備影本蓋教務處戳章者,請務必攜帶文件正本以供核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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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內容名稱 |
申請人資格 |
申請應準備資料 |
辦理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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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成績單 |
畢業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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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英文姓名(與護照同) 2.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N張(不可用穿本校制服之相片)。(N表示申請份數) |
3-5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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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畢業證明書 |
畢業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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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93年以前畢業者,僅可申請英文畢業證書正本一份,日後請自備影本至教務處蓋與正本相符章。民國93年以後畢業者,請複印畢業證書正本後,攜帶影本至教務處蓋與正本相符章。 1.英文姓名(與護照同) 2.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1張(不可用穿本校制服之相片)。 |
3-5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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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肄業成績 |
在校生 |
1.英文姓名(與護照同) 2.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N張(穿本校制服之相片)。(N表示申請份數) |
3-5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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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各學期成績單(畢業生用) |
畢業生 |
塡寫申請書。 |
3-5天 |
| 成績單蓋章 | 在校生 | 攜帶正本及影印本至教務處蓋章。 | |
| 學期成績單補發 | 學期末寄發成績單未收到者 | 成績單寄發後一個月內至教務處提出申請 | 1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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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證明書 |
遺失畢業證書之畢業生 |
1.塡寫『台中女中學生畢業證書補發申請書』。 2.身分證、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二張。 |
3-5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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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學證明書 |
已辦妥休學手續之在校生 |
1.由家長塡寫『台中女中學生休、轉、退學申請書』等文件並簽名蓋章 2.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一張(背面請寫上姓名) 3.缴回學生證 4.申請書請導師簽名蓋章。(寒暑假期間免) |
5-7天(不含假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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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學 |
休學生回校繼續就讀者 |
1.由家長塡寫『台中女中學生復學申請書』並簽名蓋章。 2.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一張(因病休學者需繳交公立醫院出具之康復證明) 3.休學證明書。 |
就讀上學期須於六月中旬回校辦理;就讀下學期須於一月中旬回校辦理。1週左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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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學(出)證明書 |
欲轉出之在校生 |
1.由家長塡寫『台中女中學生休、轉、退學申請書』等文件並簽名蓋章。 2.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一張(背面請寫上姓名) 3.繳回學生證 4.申請書請導師簽名蓋章。(寒暑假期間免) |
5-7天(不含假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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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姓名 |
在校生 |
1.塡寫申請書 2.攜帶身分證正本,影印本及戶籍謄本正本 3.攜帶畢業證書正本以更正姓名 |
3-5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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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身分證字號 |
在校生 |
1.塡寫申請書 2.攜帶身分證正本,影印本及戶籍謄本正本 |
現場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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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證補發 |
在校生遺失學生證者 |
1.填寫申請書 2.至出納組繳交工本費 |
15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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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證明 |
在校生 |
新生:學生證未製發前,可至教務處申請臨時在學證明 舊生:一律攜帶學生證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至教務處蓋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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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各類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】
說明:每學期末(新生為新生報到或始業輔導時),發給各班申辦說明,符合身份別之同學,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,並檢具相關文件,依限申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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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免身份別 |
資格限制及申辦應繳證件 |
減免內容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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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身障人士子女/學生 |
1-家庭所得220萬元以下(所得由教育部查調) 2-申請表 3-戶口名簿影本 (特殊扶養需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) 4-電子身分查驗,得免繳交身障手冊或證明影本 |
※重度/極重度:學費、雜費、實習實驗費 ※中度:70%學費、雜費、實習實驗費 ※輕度:40%學費、雜費、實習實驗費 |
中、輕度者,可同時申請免學費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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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低/中低收入戶子女 |
1-申請表 2-戶口名簿影本(特殊扶養需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) 3-電子身分查驗,得免繳交紙本證明文件 |
※低收入戶:學費、雜費、實習實驗費 ※中低收入戶:60%學費、雜費、實習實驗費 |
中低收入戶子女,可同時申請免學費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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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原住民 |
1-申請表 2-電子身分查驗,得免繳交特殊身分紙本證明文件 |
※補助助學金$11,000;伙食費補助$10,500;住宿費$3,500(補助實際住宿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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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特殊境遇家庭 |
1-申請表 2-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3-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|
※60%學費、雜費、實習實驗費 |
可同時申請免學費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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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經濟弱勢學生 |
1-符合「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作業要點」所列經濟弱勢學生 2-申請表 3-相關證明文件 |
※學費以外其他就學所需相關費用,最高補助5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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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軍公教遺族、傷殘榮軍子女 |
1-申請表 2-撫卹令影本 3-戶口名簿影本 4-如家長為軍公教,另應檢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。
(以上文件皆一式兩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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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恤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:學費、雜費、實習實驗費、制服費、書籍費、副食費、主食米 ※恤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:學費、雜費、實習實驗費、制服費、書籍費、副食費比照全公費減半發給及主食米(公教遺族無主食米) ※恤滿軍公教遺族:學費、雜費、實習實驗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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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現役軍人子女 |
1-申請表
3-軍眷身分證 4-戶口名簿影本 |
※30%學費 |
【各班前三名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(學雜費減免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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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免身份別 |
資格限制及申辦應繳證件 |
減免內容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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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各班前三名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(學雜費減免) |
1-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每班前三名,體育成績乙等(70分)以上,經參酌獎懲、出缺席紀錄、日常生活綜合表現、服務學習紀錄、無違法或不良行為等,自訂之德行評量基準 2-申請表(教務處發給) |
※學費、雜費 |

